新华网成都10月30日电 (记者陈健)记者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,四川省出台土地制度改革措施,规定四川省内,各市州、区县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,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外“跨市州”补充耕地履行占补平衡。
占补平衡是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,按照“占多少,补多少”原则,建设单位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,以保证耕地不减少。按照过去政策,各市州、区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,应立足于在本市州、县内补充耕地。
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四川这次实施的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,以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方式进行。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本市州的区县之间进行流转,能在本市州内调剂解决的,不得跨市州流转;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,可跨市州进行有偿流转,但不得二次流转。
据介绍,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流转价格,可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参照补充耕地指标的取得成本、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、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、合理利润等因素,通过协商确定。其中,受让方的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征收的耕地开垦费,以及其他安排用于补充耕地的资金。
此外,四川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实行计划指导,需易地占补平衡的市州,年初制定易地占补平衡计划上报国土资源厅备案。